星城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/台北報導〕酒駕重罰,三月一日上路!交通部加重酒後駕車處罰規定,將酒駕罰鍰上限從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,且裁罰起跳標準也都提高約一.五倍,並對累犯、拒測等行為,都會直接開罰九萬元。

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,目前社會對開車有酒精零容忍的要求,未來刑法處罰酒駕濃度若調降至○.二五mg/l,交通部也會配合調降酒測開罰標準至○.一五mg/l。屆時以體重六十公斤的成人為例,只要喝酒精濃度五%的啤酒一又四分之三罐,就會受罰,超過三罐,就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。

陳彥伯說,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,已完成酒駕違規統一裁罰基準表,各類酒駕違規處罰金額都提高約一.五倍,但對五年內第二次以上的累犯、未依指示停車受檢、拒絕受測等三種行為,都將直接以最高額九萬元處罰。

據公路總局資料,過去五年內有五十六萬五千多人因酒駕被開罰,其中超過七萬兩千人有違規兩次以上紀錄,甚至有八人有超過十次的酒駕紀錄。

另外,今年開始針對未領照、新手和職業駕駛等三類,實施酒精濃度○.一五的違規標準,光一月份,六都就有九十二人因新標準被罰,其中以未領照七十人最多,機車罰一萬五千元、小型車一萬九千五百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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